結婚漏登記 不能報免稅額
夫妻結婚若僅有公開儀式或證人舉證,小心虧大了!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新人,今年5月份辦理夫妻所得稅申報時,將無法列報配偶免稅額,無法享有合法的減稅優惠。
北區國稅局舉例,近期查核轄區內綜所稅結算申報案件,發現志明先生未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,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應納稅額,並處以罰鍰;不過,志明向國稅局主張,已和春嬌於100年度完婚,申請追認春嬌小姐的免稅額及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,卻遭到處分機關駁回。
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,民法第982條修正後,明文規定婚姻關係的認定,是採登記主義,不僅要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,結婚雙方當事人,還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婚姻關係才有效力,連帶才能適用所得稅配偶免稅額的列報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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